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有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