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有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