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单位用水大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分级累进加价制度。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含)以下的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一点五倍征收;超出计划百分之五十以上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两倍征收。征收的超计划用水加收部分(税后)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用于节水工作的开展。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