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用水单位行业定额执行国家或者省的标准,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行业,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