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未知(-1)

养老机构中从事护理、餐饮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可能影响入住老年人身体健康疾病的,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