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未知(-1)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配备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员。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