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未知(-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养老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等补贴,补贴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