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可能发生雷电灾害时,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