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