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防雷市场违法行为,并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行为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