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