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