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符合建设项目需要的石材废物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其他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石材废物综合利用产品。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