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事项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后勤保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对本级和下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固定资产等机关运行保障资产进行临时调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