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维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户外广告设置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结,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投诉人。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