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供热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供热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