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投诉和争议处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测量供热温度,应当正常关闭门窗二小时以上,将测温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之上一米处,测温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测温器具应当为经计量检定合格的数字式测温仪。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