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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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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有效

从事城镇临街树木、花卉、草坪栽培或者修剪等施工作业的,施工或者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施工作业产生的渣土、枝叶等废弃物。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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