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从热心公益的人员中聘请市民文明巡访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公共秩序维护和不文明行为劝阻、制止、纠正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