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和道路通行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派出所、销售企业、居民委员会等设立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点。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