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吉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