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七条有效在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等合同中,出卖人、出租人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的“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及其效力,参照本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