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八条有效以汇票出质,当事人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已经交付质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权自汇票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