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七条有效不动产登记簿就抵押财产、被担保的债权范围等所作的记载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登记簿的记载确定抵押财产、被担保的债权范围等事项。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