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有效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