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有效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