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