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鼓励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