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公民应当文明上网,传播先进文化,不编造、散布、浏览虚假、低俗淫秽、迷信暴力信息,抵制不健康的网络产品,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