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人被解聘、不再续聘或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所在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专业服务单位提供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也可以委托其他物业服务人提供临时物业服务,签订不超过一年的临时物业服务合同;并在一年内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

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全体业主做好前款工作。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