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