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进行普及宣传,引导公民树立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任意识。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