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