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时,应当依法确定绿化用地面积标准,保障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