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时,应当依法确定绿化用地面积标准,保障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