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规定。市人民政府规章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