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分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