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规定和标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