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土地和环境、改善建筑功能等特性,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