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