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十九条已修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