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节 业主大会第二十五条已修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筹备组自行解散。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