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第五十八条已修改未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旧住宅区,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或者续交。物业服务人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代业主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负责催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