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条已修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与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