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其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以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一个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共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

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