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第二十一条有效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为十五年。房屋在白蚁预防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由白蚁防治机构无偿灭治;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白蚁灭治单位进行灭治。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