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为十五年。房屋在白蚁预防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由白蚁防治机构无偿灭治;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白蚁灭治单位进行灭治。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