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第十四条有效房屋装修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共有部分和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