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九条有效罢免案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3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