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九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交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或者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审议结果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继续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