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为旅游活动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