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符合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图纸;

(三)符合雨污分流要求;

(四)符合防洪排涝规定;

(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提供管网内窥检测报告;

(六)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